2011年5月25日 星期三

2011.05.25艾琳達博士第2次蒞臨三民高中演講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1 則留言:

  1. 法律是一種“社會契約“,由“人民授權“民意代表制定。人民自然隨時可以要求收回這項授權。令人驚訝的是,民意代表竟然會說出“人權不能公投“。結果少數幾位民意代表就忘記自己“民意代表“的身份,當起“上帝“、當起“專制君王“,自行決定社會契約。這是多麼可怕的反民主思維與作法呀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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